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廈府〔2018〕374號)規定,現將2019年智能制造云和軟件開發云上云補貼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1、申報企業條件
工商注冊地、稅務登記地均在我市行政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聯合懲戒范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使用廈門市工信局備案通過的云服務商提供的云服務的軟件類企業和制造類企業。
2、補貼標準
(1)使用軟件開發云的企業:對于上云費用在1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60%予以補貼,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20萬。
(2)使用智能制造云的企業:對其上云費用的4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備注:上云企業只能申報以上兩項云服務補貼中的任意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