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創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區建設,廈門市于2010年制定出臺《廈門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和《關于加快建設海西人才創業港,大力引進領軍型創業人才的實施意見》兩個政策文件,計劃用5-10年引進100名海外高層次人才和300名領軍型創業人才。
一、申報條件
(一)領軍型創業人才
2017年1月1日以后從外地來廈門創辦企業(或以在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員身份創辦企業),或有意來廈門發展的海內外高層次創業人才。申報項目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領域,即平板顯示、計算機與通訊設備、半導體和集成電路、機械裝備、新材料、軟件和信息服務、人工智能、生物醫藥與健康、旅游會展、現代物流、金融服務、文化創意、都市現代農業等。
一般應具有五年以上國內外技術研發或項目管理經驗,自帶技術、項目和資金到我市發展,為所在企業控股人或擁有不低于20%股權,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申報人是某一學科或技術領域內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擁有市場開發前景廣闊、高技術含量的科研成果;
2、創業項目擁有獨立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具有市場潛力并可進行產業化生產;
3、創業項目能引領我市重點領域產業的發展。
(二)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類)
應同時符合以下7項基本條件:
1、2016年1月1日以后從外地來廈門工作就業;
2、在海外取得碩士學位及以上,或取得碩士學位及以上且有兩年以上海外留學工作經歷;
3、申報時至少能在擬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4、每年在廈門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5、企業單位支付年薪達到我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8倍及以上(憑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事業單位需聘任正高職務;
6、近5年內有新業績, 且與用人單位有項目協議、工作計劃、工作目標;
7、我市急需緊缺的技術型人才(省部屬駐廈單位人才從事專業應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方向)。
同時,還須符合19項認定條件(附件1)之一。
(三)說明
1、領軍型創業人才申報人,將通過資格初審、網絡評審或重點推薦、答辯評審等程序確定入選名單,其中重點推薦的項目滿足一定條件(附件2:申請直接入圍答辯評審的條件)或經有關區、部門推薦,可申請直接進入答辯評審;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類)申報人,將通過資格初審、條件認定等程序確定入選名單。
2、領軍型創業人才獲評A類及以上項目并符合海外高層次人才引才基本標準(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有連續兩年以上海外留學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在所申報創業企業中擁有不低于30%股權、每年在廈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的,可同步入選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類),無需重復填報申請資料。
3、除入選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類可再申報領軍型創業人才外,已入選我市“雙百計劃”的,不再重復申報。
4、同行業領域參評不滿3人的,暫緩評審,參評人可保留評審資格。
5、申報截止后,申報、評審、入選、落戶、運營項目及內容應前后保持一致。
6、“雙百計劃”人才入選后,按照《廈門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雙百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補充規定兌現資助資金。其中,領軍型創業人才及團隊創辦的企業應當在一年內正式運營,滿足資金撥付條件后兌現相應創業扶持資金。